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

来源:重庆  浏览:638次 时间:2016-11-01  
昨天,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。二审稿增加规定,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、利用、加工、传输个人信息,不得非法提供、公开或出售个人信息。

个人信息

首次规定受法律保护

鉴于一段时间来,非法获取、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泛滥,社会危害严重。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,个人信息权利是公民在现代信息社会享有的重要权利,明确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,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扰,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具有现实意义,遂增加上述规定。

今年以来,电信诈骗屡屡见诸报端。清华大学教授刚卖完房子,信息就被泄露,结果被诈骗1700多万元;山东一准大学生徐玉玉因接到诈骗电话而被骗走9900元后伤心欲绝,最终导致心脏骤停离世。

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

调整诉讼时效自18周岁起

草案同时就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起算规则增加规定,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,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。此前,受社会传统观念影响,不少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往往不愿、不敢公开寻求法律保护。受害人成年之后自己寻求法律救济,却往往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。增加此规定可以更好保护受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益。

这相当于,如果儿童期遭遇了性侵害,那么即便当时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、追究侵害方的责任,年满18周岁后仍可以“秋后算账”,要求侵害方给予民事赔偿。

但值得注意的是,即便未成年人受性侵害案件的民事诉讼时效调整为自18周岁起算,仍面临取证难题。

监护

明确了遗嘱监护等规定

在监护方面,草案进一步明确了遗嘱监护、监护人范围、监护人资格恢复等方面的规定。

草案规定,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;其父、母指定的监护人不一致的,应当尊重被监护人意愿,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确定。同时,草案将“其他近亲属”纳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范围。关于监护人资格的恢复,草案规定,未成年人的父母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,确有悔改情形的,经其申请,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意愿的前提下,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,人民法院指定的新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